龙江镇罗洞村二阁楼、燕岩、四阁楼等村小组先后发生11处小型地面塌陷。其中10处发生在农田范围,1处发生在废旧瓦房旁,未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与财产损失。

  如今,距离首次地陷至今已近半年。罗洞村地陷根本原因是什么?类似情况是否仍有发生?治理工作进展及成效如何?10日,南方+记者来到罗洞村,采访了地质专家,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当地村民,从一线为读者带回最新消息。

  去年11月,罗洞村地陷情况出现后,龙门县当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措施和防治工作,先后邀请广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广东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广东省有色地质勘查院、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935队等单位的地质、水文专家到现场勘查研判,分析该区域地质灾害特征及成因、地质灾害现状危害、发展的新趋势等。

  关于地陷发生的原因,正在罗洞进行勘查工作的广东省有色地质勘查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张富铁作出了解释。

  罗洞村由于可溶岩分布广泛,基岩岩溶裂隙发育且土层土洞发育,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当地属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这类区域出现地质灾害其实是正常现象,地下水波动即会诱发地面塌陷。”据张富铁介绍,经多位专家勘查研判,目前得出的结论是位于罗洞村的上窝石场南采坑东北面在去年8月开采时揭穿岩溶裂隙带引发裂隙水释放,导致罗洞村部分地区地下水位下降,从而诱发地面塌陷。

  记者了解到,张富铁提及的罗洞村“地质灾害易发”这一说法,在广东省惠州地质工程勘察院2014年5月出具的《广东省龙门县地质灾害补充调查与区划报告》和深圳市地质建设工程公司2019年3月出具的《广东省龙门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中也有所提及,两份报告中均指出“龙江镇一带为可溶岩分布区且溶洞发育,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经过前期勘查,专家们随即提出对上窝石场南采坑东北面裂隙水释放进行帷幕止水应急治理措施以及对罗洞村一带进行更为详细的地质勘查工作等意见。4月10日上午,在罗洞村地陷区域与上窝采石场之间的空地上,帷幕止水应急治理措施仍在紧张进行中。

  “这个工程具体是通过打孔灌入水泥浆和玻璃胶,在地陷区域和采石场之间的地下形成一个人工帷幕,目的是阻断两个区域之间的地下水流动,达到止水效果,让地陷区的地下水位慢慢恢复到原来正常高度。”张富铁说。

  “止水工程于2月25日开工,截至目前已完成钻孔10个,注浆2145.42立方米,完成总工程量的50%。帷幕止水工程实施一个月后取得良好效果,地面塌陷灾情得到一定效果控制,呈良性态势。”据帷幕止水工程建设项目负责的人介绍,4月9日监测观察多个方面数据显示,裂隙水释放量为1560立方米,比施工前减少约1500立方米,按照目前进展,预计5月底前便可完成所有工程量,达到全面止水效果。

  就在止水应急治理措施紧张进行的同时,罗洞村的村民也重视着事情的最新进展。

  村民邓女士和记者说,地陷发生后,政府部门第一时间找来地质勘查单位对村民房屋进行勘查,目前第一份报告已经出来,第二次评估也在进行中。“针对部分农田缺水灌溉的情况,政府也启动引水工作,相较之前大家也都比较安心了。”

  村民钟冠宏则表示,政府部门对相关工作的推进大家都有目共睹,但他也希望政府部门能加快治理进程,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解决的进展和调查的情况及时通报,消除村民担忧。

  据了解,地陷发生后,龙门县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迅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对全部地面塌陷点完成回填,在周边设立警戒标记,落实责任人和现场监测人。目前,各地面塌陷点均稳定无变化。

  同时,有关部门对群众提出的凡是历年来出现裂痕的107间房屋全部完成了安全鉴定,属安全级别的A级(无危险构件,房屋建筑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上的要求)62间、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整体的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上的要求)42间,C级(部分承受重量结构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上的要求,房屋局部处在危险状态,构成部分危险房屋)3间,其中有人居住的1间,已搬迁。

  据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旋志豪介绍,针对此次事件,龙门县投入450万元对龙江镇罗洞村片区开展地质应急勘查。今年3月14日,广东省有色地质勘查院进驻现场开展勘查工作,通过地形测量、地质调查、地灾调查、物探、钻探等工作手段,详细查明现有每一栋房屋下部是否有隐伏溶洞和土洞,描述其位置、规模、产状等,以及有几率发生地面塌陷的范围,这一工作将于5月底前全部完成。

  采访期间,不论是张富铁还是旋志豪都多次提到“帷幕止水工程只是应急治理措施第一步”。至于接下来龙门县该怎么样才能做好治理工作,避免再次发生地陷等地质灾害,张富铁表示,当务之急还是要先做好罗洞村整体地质勘查工作,根据勘查结果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为政府部门后续防治地质灾害和企业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旋志豪则向记者介绍,龙门县也将根据勘查结果进行下一步动作,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地陷事件中,罗洞村上窝采石场有无违法开采,是否要负主要责任也是外界关注的核心问题。

  据了解,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30日通过挂牌出让竞得龙江镇上窝石场矿区,2008年4月15日办理取得惠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C0016117)。矿区面积2.6011平方公里,开采规模960万吨/年,开采深度由231.4米至-30米,有效期限至2025年3月30日。

  “经多次核查,我们确认此次是采石场开采期间揭穿岩溶裂隙带,并不涉及超深和越界等违法开采。”旋志豪表示,这次地陷事件需要从两方面来看待和处理,一种原因是采石场无违法开采,这个已经查实;另一方面,由于产生了地质灾害,就要按照相关条例来处理,即“谁引发,谁治理”,企业要负起相应的主体责任。

  地陷发生后,龙门县已停止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上窝石场南采坑底部开采作业。

  2018年11月22日,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有色地质勘查院编制《龙门县龙江镇上窝矿区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实施工程的方案》,预算一期投入资金370万元,采用帷幕注浆的方式对上窝石场南采坑东北面进行地下水封堵。同时,提供500万元成立应急帮扶基金,专项用于处置地质灾害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惠州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地陷事件涉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企业会把处理工作作为第一个任务进行推进,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此外,就外界提出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光华水泥厂生产期间是否会对当地生态环境带来严重污染一事,龙门县向记者通报了近年来对该公司进行环保执法监管的情况。

  根据国家规定,市、县环保部门每年对光华水泥厂进行每季度一次的监督性监测。根据市、县环境监测站实施的监督性监测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所测项目均符合排放标准,各配套治污设施均正常运作,该项目在历次的环保执法检查和污染物排放监测中未曾发现环保违法行为。

  至于上窝采石场,自2016年1月该项目扩建审批后,在历次执法检查中未曾发现环保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2017年以来监测报告的结果为,所测项目均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未曾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

  记者了解到,根据龙门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当地正在对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光华水泥厂区及上窝石场的废水、粉尘等污染物排放进行强化监测,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及环保主体责任。

  从当前监测情况看,各项指标均达标。接下来,龙门县还将开展排查检查,对全县的矿山开展深入排查,严格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