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灌云县伊山镇人民政府时间:2022-10-24[]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伊山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灌云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灌安办〔202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我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现将《伊山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近年来,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用来生产、经营、租住现象不断增多,此类场所点多面广,都会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等明显问题,若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村(居)民自建房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县安委办、消委办的统一部署,镇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闭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会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重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建立健全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此次治理范围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 10 人及以上的自建房。治理重点为下列 6 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三)电瓶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200 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担重量的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 4 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 2 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 2 个。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各村(居)能结合属地特点和火灾风险,细化或拓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组织集中排查。各村(居)及有关部门充分应用农村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群租房安全管理“清患安居”行动、既有建筑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成果,结合既有掌握情况,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及各类整治既有信息系统平台,筛选重点目标对象,组织村(居)干部、基层网格员以及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依据排查登记情况,明确任务分工,对住宿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 6 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二)落实分类分工。镇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组织发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照集中排查工作台账,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组织落实属地分级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对有一定的问题不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村(居)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10人至29人,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村(居)组织整改。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上报县级组织整改。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参与指导整改。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6类重点情形突出的村(居),镇级督办整改。
(三)狠抓问题整改。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业主或租户,突出 6 类重点情形,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违规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金属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及燃气灶具、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别的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各负有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拒不配合整改的,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严格查处。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严格销案管理。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6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6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做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10人至29人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村(居)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上报县级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并请县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五)靶向宣传教育。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广播、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组织基层力量进村入户、上门提醒,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杨哥禁止堵塞疏散通道和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的金属栅栏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大力宣贯《江苏省电瓶车管理条例》、《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等规定,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围绕“不起火、烧不大、人跑掉”的理念,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强化技防应用。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的动态监测、预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设施、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智能充电设施,引导配置救生绳或消防软梯、防毒面具等逃生自救器材,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七)提升应急能力。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统筹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 年 4 月 20 日前)。镇政府印发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发布通告、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并且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 年 4 月下旬至 8 月底前)。村(居)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逐个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附件 2)相关联的内容。依据排查情况,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基层力量逐幢进行核查,查清问题隐患,完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 3),并报镇政府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 年 9 月底前)。各村(居)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明显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镇政府充分的发挥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加强组织发动,加强协调联动,加强督查督办,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强化沟通协调。消防、建设、安监、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治理工作。 消防、统战、教育、安监、派出所、民政、执法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督促指导用作宗教场所、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工业公司、宾馆、饭店、养老服务机构、集贸市场、商业场所、快递点的自建房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明确牵头和协助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强化追责问效。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落实责任追究。对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市更新、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