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秋冬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持续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秋冬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为切实解决秋冬季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持续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年度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安排,现就组织并且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秋冬会战”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以及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聚焦秋冬季影响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的重点因素、重点领域,聚焦易发、多发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聚焦解决群众最关心、最期待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坚持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战场,坚持以整治突出违法问题为重点,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注重上下联动一体推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查改联动闭环管理,执法帮扶联动压茬推进,线上线下联动打击,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遏制和惩处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明确人员、地块、内容、责任、方法、频次、处罚、问责等工作内容,实行网格化监管巡查,严格落实禁烧要求和禁烧指令,对火情实时监控,实时处置。充分的发挥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公安、应急、林草等部门职能作用,开展多部门联合巡查。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省厅将开展现场督导,督促落实秸秆禁烧监管责任。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帮扶工作,普及生态环境法律和法规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知识,督促企业保证除尘、脱硫脱硝、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进一步摸清本地区燃煤锅炉底数,把污染防治设施陈旧老化的锅炉作为重点执法监管对象。重视燃煤锅炉启停炉情况,严厉查处以频繁启停炉为借口掩盖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交叉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不断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重罚偷排偷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故意不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
以铸造、建材、有色、钢铁、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检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满足行业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要求;检查工业炉窑生产的基本工艺过程是否按要求有效提升废气收集、处理率,以及无组织排放管控情况;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是不是真的存在不正常使用,是不是真的存在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状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等手段逃避监管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重点检查企业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和运作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不正常运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严格落实工业公司物料运输、装卸、储存以及生产的基本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重点检查发电、钢铁、焦化、水泥(粉磨站)、燃煤锅炉等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各类燃煤设施的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电企业重点检查煤库(场)、灰库(场)、石灰石粉库封闭及扬尘治理情况;钢铁、冶金企业重点检查原料场、渣场、煤库(场)封闭及扬尘治理情况;焦化企业重点检查焦炉炉门和上升管封闭情况、焦炉推焦和装煤过程无组织排放情况、煤库(场)和焦场封闭及扬尘治理情况;建材企业重点检查原料场、生料库、熟料库、水泥库封闭及扬尘治理情况,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该苫盖的苫盖,该封闭的封闭,严厉查处工业公司无组织排放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按照职责分工,逐步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沙场、散煤等和相关物料堆场的执法检查。
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厂(站)为重点,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昼巡夜查、随查随测等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作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以及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管理情况,是不是真的存在未按证排污、污水溢流、污泥处理处置不规范、长期超(满)负荷运行以及超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不正常运行、弄虚作假、篡改数据等问题,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联合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深挖扩线、从严执法,严厉打击环境监视测定领域未经检验测试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未按规定采样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检查“十四五”以来建设项目环境“三同时”自主验收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环评、验收等领域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对出具不实或者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等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尾气排放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持续推进发电行业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数据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和产业政策,将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环保相关审批手续,特别是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以及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强烈的工艺差、规模小的企业作为执法检查重点,持续开展再排查、再梳理、再整治、再提升,加速推动“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进一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相应领域的噪声污染防治和现场执法检查。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重点加强对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噪声超标排放等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开展“秋冬会战”专项执法行动是巩固提升全省秋冬季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年度重点任务的重要手段。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巩固拓展“夏季攻势”专项执法行动成果基础上,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成立工作专班,统筹规划好各项工作任务,统筹调配好执法人员力量,统筹整合好相关部门资源,细化当地计划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扛起会战实施、全面完成年度执法大练兵工作目标的责任。省厅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坚持把秸秆禁烧巡查、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工业公司扬尘等作为重中之重,坚决遏制多种污染物叠加产生重污染天气。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期间,要着重检查企业应急管控措施执行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部门、区域间协调联动,针对重点行业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有效解决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等问题。深化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于第三方服务机构、自动在线监测等领域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立案,并加强对案件办理进度的跟踪,掌握案件办理进程和结果。加强环境执法机构和环境监视测定机构协作配合,充分的利用监测数据保障执法的精准性。
紧紧抓住环评、排污许可证这个关键,注重依靠科学技术全方面提高问题发现精准性,充分用好卫星遥感、无人机、自动监测、工况用电、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学技术手段,依托移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实施精准打击。要持续加大重点案件、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成立专案组,集中力量严厉打击一批秋冬季突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必要时省厅提。各地查办重点案件情况将纳入执法大练兵评分之中。要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并进行动态销号。要逐步深化分类执法监管,认真落实“两个清单”,切实做到宽严相济。要坚持执法与普法同步、执法与帮扶并重,帮助和指导企业解决污染防治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结合执法大练兵活动,以练代训,以案强兵,切实提高实战水平,同步选树一线执法尖兵,展现生态环境铁军主力军风采。要充分的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采取报纸、微信、微博、电视、抖音等多平台,对专项执法行动成果进行报道。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曝光相结合,既要宣扬正面典型,强化引导作用,又要对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群众健康、影响恶劣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深度曝光,力争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批、带动一片”的效果。要逐步畅通有奖举报和信访渠道,拓宽违法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省厅将建立专项行动月调度机制,各地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调度、联络以及材料报送等工作,于2023年10月23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于2023年12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于2024年2月25日前,报送整体总结。